簡介

  (1376—1437)浙江會稽人,字尚文,號質庵。
  永樂二年進士。
  選庶吉士,與修《永樂大典》。
  授刑部主事,屢辨冤獄。
  宣德六年,擢禮部侍郎,兩使安南,不受饋贈,得使臣體。
  正統初纂洪武以來條格,供諸司參酌,吏不得爲奸。
  有《質庵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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