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範百祿(1029-1094)字子功,範鎮兄鍇之子也,成都華陽人。
  第進士,又舉才識兼茂科。
  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
  昔漢哀尊共皇,河南、潁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
  蓋大宗隆,小宗殺;
  宗廟重,私祀輕。
  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是悖先王之禮。
  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睽,變異所由起也。
  」對入三等。
  人物生平治平年間範百祿爲北宋進士,宋英宗趙曙治平年間因水災已爲朝廷謀策。
  熙寧年間至宋神宗趙頊熙寧二年(即公元1069年)四月初五,原爲司門郎中之範百祿改任爲吏部郎中。
  另曾婉拒時爲御史中丞的鄧綰舉薦爲御史,但不久就被命爲江南東路、利州路及梓州路提點刑獄公事,另加集賢院直學士。
  任職其間利州武守周永懿被時爲利州轉運判官的鮮于侁揭發其貪贓枉法而被流放,所以範百祿續請恢復至道十五路先例,使用文職官員鎮守邊界。
  在熊本管治瀘州其間(約公元1073年),有蠻夷首領請降,副將賈昌言打算邀功將其殺害,但範百祿不認同,即往和熊本講述其見解,熊本聽後驚慌地看着範百祿及立即停止了對蠻夷聲討的文書。
  七年(即公元1074年),召爲諫院同知。
  同年爲旱年,範百祿請示上級要求收還部分不利民之法令,以救民急。
  另外又論及當時以民衆自行報上田畝數目,用以徵收賦稅的手實法,認爲以民衆自行報上,必不以實告。
  當時十五路內,每五路置三十七將,專責管轄所部兵,用以徵聘平民作爲參軍,而範百祿觀察其中,發現當中有稱職的,而不稱職的有十四人,所以範百祿提請希望恢復舊制,而將良才加以訓練,其餘的交付州縣使用。
  範百祿所提請之事項多數都獲得施行。
  曾與另一大臣徐禧審理平民李士寧迷惑童婦生心不軌案,範百祿懷疑李士寧不單迷惑童婦而且有謀逆之心,認爲應判處李士寧死罪,但當時李士寧與宰相王安石來往極爲密切,而徐禧又頗得王安石青睞,另外李士寧更曾以宋仁宗趙禎御製詩獻給宗室秀州團練使趙世居,所以李士寧被判無罪,範百祿亦因此被貶往宿州任監酒。
  八年(即公元1074年),沂州平民朱唐狀告前越州餘姚縣主簿李逢謀反,提點刑獄王庭筠認爲並無特別證據顯示李逢謀反,但仍然請求上級審覈定案,王庭筠認爲李逢只是說話帶有指責及妄說吉凶,提請李逢編配之刑。
  但皇帝趙頊對此案有所懷疑,並派遣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審查治罪。
  中書省認爲王庭筠對此案審理不當,並對王庭筠進行彈劾,王庭筠亦因畏懼自殺而死。
  李逢詞辭牽連甚廣,連同趙世居、醫官劉育等及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在內亦被逮捕拘禁。
  另外趙頊委派御史中丞鄧綰、諫院同知範百祿及御史徐禧會審。
  最後趙世居被賜死罪,李逢、劉育及徐革被凌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及武進士郝士宣被判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及李士寧判杖脊另發配湖南,其餘牽連拘捕者追回官銜,趙世居子孫免於死罪但削除戶籍,舊有審訊此案所有官員亦需查覈有否牽涉其中。
  元豐年間元豐二年(即公元1079年)十二月範百祿調任爲司門郎中。
  到元豐未年,範百祿任司門吏部郎中及起居郎。
  宋哲宗趙煦即位,範百祿升遷爲中書舍人。
  司馬光打算恢復差役法而廢去在王安石變法內的免役法,但範百祿認爲此事會令禍民的官吏希望增加犯人,從而增加流配,藉以接受更多賄賂。
  最後司馬光亦接納範百祿的意見。
  元祐年間元祐初年,李常、孫覺、範百祿、蘇軾及鮮于侁被同時選拔推薦擢升爲大理丞及鴻臚丞。
  元祐元年(即公元1086年),範百祿爲刑部侍郎。
  當時很多地方官員希望爲打鬥令他人死亡之原告但又情有可原者求情,認爲他們值得寬恕而不應因爲他殺了人就判其死罪,而司馬光認爲如果殺人不需要判以死罪那麼法律就被廢棄,範百祿則認爲如果案件沒有可疑之處,原告亦不值得憐憫,則不可寬恕,餘下的應可免於死罪,而最後趙煦亦因憐憫求情之原告希望用協商得其中道而贊成範百祿。
  此例生效之後,有司寇重於寬恕及至五年內有很多原告被免於死罪,所以門下省駁斥此例,希望將寬恕與否歸還中書省定奪,但在範百祿極力爭取之下一直沿用此例。
  之後範百祿改爲吏部侍郎。
  有議事者提出淘汰胥吏,而呂大防更催促將胥吏廢除一半,範百祿則認爲如果立即廢除一半,將會令到很多人因此失業,如果從今開始有離職而不補缺,假以時日始終會有減半之效果。
  但最後沒有跟隨範百祿的意見。
  七月二十三日,蘇軾、胡宗愈、孫覺及範百祿等狀奏,希望趙煦將稱病請求出守蔡州的朝議大夫劉攽留在京師。
  二年(即公元1087年)三月二十九日,趙煦不許請求出守的範百祿,認爲範百祿言行不偏不倚,希望範百祿留在京師,更賜其爲尚書刑部侍郎。
  同年六月十二日,趙煦再次不准許範百祿請辭。
  到七月,有上級公文達中書省,指責門下侍郎韓維嘗試以範百祿任刑部侍郎爲所不正而面奏,但韓維得到呂大防之幫助而開脫。
  都水監王孝先見議將黃河走回本來的河道,而呂大防亦贊成,所以到三年(即公元1088年)十一月朝廷派遣吏部侍郎範百祿及給事中趙君錫巡行視察,觀察估量回河利害及畫圖回報。
  範百祿審視之後認爲不可回就立即回稟,而且取得先帝宋神宗趙頊詔令勿塞故道並一起呈上。
  到四年四月尚書省呂大防仍然認爲既然塘濼已廢應該回河,但範百祿覺得塘濼有限寇之名,如果回河更有可能有敵人順流而下之憂,加上先帝明詔具在,實不應輕率行動。
  到最後亦阻止了回河見議。
  短時間內更兼任翰林學士,侍讀學士,爲趙煦進言。
  七年(即公元1092年)四月,身爲翰林學士之範百祿負責扶助宗正卿。
  同年六月命翰林學士範百祿爲中書侍郎。
  八年三月因黨爭問題範百祿被罷去中書侍郎職位,另又因與同爲中書省之蘇頌被罷免,所以待罪而請求出守但不許。
  及後御史黃慶基上疏,列範百祿五罪,提請儘早罷黜範百祿。
  最終趙煦亦准許範百祿離去。
  以龍圖閣學士身份出任開封府知府。
  勤於民事,監獄並無囚犯。
  僚吏打算以牢獄空着而領功,但被範百祿制止。
  數月之後被恢復爲翰林學士,拜中書侍郎。
  適逢郊祀年與禮官在趙煦面前爭議應否合祭天地,各執一詞,最後由宰相解決其紛爭。
  熙河路範育進言認爲唃廝囉國第三代贊普阿里骨殘酷暴虐而且有病,而湟州邈川吐蕃大首領溫溪心八族打算內附,所以可以計劃將其歸納,但範百祿認爲既然阿里骨沒有過犯,而溫溪心虛實未知,無挑釁而動,非上策。
  又請奏進築蘭州納迷等三城,認爲乃必爭之地。
  兩事趙煦亦聽從範百祿。
  但最後範百祿仕途亦因黨爭問題被蘇頌影響被罷爲資政殿學士及河中府知府,及後更被流放至河陽、河南,終年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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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憶,春水泛孤篷。
  鄧尉東來只槳月,石湖西去一帆風。
  嵐氣滿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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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庭深院愛幽情。
  坐久夜涼生。
  翠竹拂窗欞。
  錯認做、風聲雨聲。
  移牀就月,呼童淪茗,展轉夢難成。
  玉漏欠分明。
  不辨是、三更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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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鋪茅權當陳蕃榻,孤客滯窮鄉。
  可憐只是,朝朝寂寞,夜夜淒涼。
  驅愁命酒,怎禁酒味,不入愁腸。
  無邊衰草,一江寒浪,四顧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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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景。
  風景。
  已是一年將盡。
  不堪留滯江村,旅舍淒涼掩門。
  門掩。
  門掩。
  枯木寒鴉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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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曾晤瑤姬。
  記在石橋西。
  槍頭紅杏,水邊碧柳,白板雙扉。
  前度漁郎今又至,怪仙源、路失津迷。
  見時草草,別時夢夢,提起悽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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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歸心馳驟。
  孤枕上、數殘清漏。
  遠寺鐘鳴,鄰牆雞唱,剛是五更時候。
  衣衫重扣。
  對草閣、青燈如豆。
  側側曉寒侵袖。
  猛雨乍聞檐溜。
  鄉夢無憑,愁懷欲熾,更盡昨宵餘酒。
  只眉牢皺。
  恁情況、要人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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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雲密佈天將雪。
  風力寒威殊凜冽。
  寄跡江村。
  擁火傾樽只閉門。
  打頭容膝黃茅屋。
  一枕遊仙清夢足。
  曉起填詞。
  填到鄰雞唱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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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憶昔旗亭歌贈芍。
  恨匆遽、因緣薄。
  盼青鳥、音書何處託?
  悔不的、當初錯。
  認不的、而今錯。
  剪剪輕風飄雨腳。
  似有意、添蕭索。
  怎離緒、茫茫難捉摸。
  才一會、安排着。
  又一會、思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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