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戰第十六

百戰奇略 · 佚名 · 宋代

  凡戰,使士卒敢進而不敢退,退取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隋,大將斬素御戎嚴整,有犯軍令者,立斬之,無所寬貸。每將對敵,輒求人過失而斬之,多者百餘人,少者不下十數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對陣,先令三百人赴敵,陷陣則已,如不能陷陣而還者,無問多少,悉斬之。又令二三百人復進,還如曏者。將士股慄,有必死之心,由是戰無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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