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六第一百二十二

續子不語 · 袁枚 · 清代

  郭六者,淮鎮農家婦也,不知其夫姓氏。雍正甲辰、乙巳間,歲大飢,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於四方。瀕行,對之稽顙曰:​「父母皆老病,吾發累汝矣。​」
  婦故有姿,裏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錢挑之,皆不應,惟以女工養翁姑。既而必不能贍,則集鄰裏叩首曰:​「夫以父母託我,今力竭矣,不別作計,當俱死。鄰裏能助我則助我,不能助我則我且賣花,毋笑我。​」裏語以婦女倚門爲賣花。鄰裏囁嚅俱散去,乃慟哭白翁姑,公然與諸蕩子遊。陰蓄夜合之資,又置一女子,防閒甚嚴,不使外人睹其面。或曰是將邀重價,亦不辨也。
  越三載餘,其夫歸,寒溫甫畢,即與見翁姑:​「父母都在,今還汝。​」又引所置女見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恥伴君,故爲汝娶一婦,今亦付汝。​」夫駭愕未然,則曰:​「且爲汝辦餐。​」已往廚下自剄矣。
  縣令來驗,目炯炯不瞑。縣令判葬於祖塋,而不祔失墓,曰:​「不祔墓,宜絕於夫也;葬於祖塋,明其未絕於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號曰:​「是本貞婦,以我二人,故至此也。我兒身爲男子,不能養我二人而委一少婦,途人知其心矣!是誰之過而絕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語訖而目瞑。
  又有孟村女者,崇禎末,巨盜肆掠,見女有色,並其父母摯之。女不受污,則縛其父母,加以炮烙,父母並呼號慘切,命女從賊。女請縱父母去乃肯從,賊知其給己,必先使受污而後釋,女遂奮擲批賊頰,與父母俱死,棄屍於野。後賊與官兵格鬥,馬至屍前,辟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
  此二事正相反,論者皆有貶詞,以爲其一失節,其一心太忍。餘曰:皆是也。孔子曰:​「殷有三仁焉。​」郭六改行,箕子爲之奴也;孟村女抗節,比干諫而死也。古人于徐孝克妻、樂昌公主尚憐之,而況此二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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