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狀第二十六

續子不語 · 袁枚 · 清代

  河南祥符縣最繁劇,凡各州縣辦解院司案件,有覆於者,多委辦焉。自理詞訟,雖常接受,而示於無期,反致沉擱。
  令尹鮑公,勤於堂事。一夕,收呈狀若干,未及細閱,即交幕狀批發。次日,幕狀問公曰:​「某處命案,可往驗否?​」公曰:​「未見呈稟,安得有此?​」索狀觀之,則是謀殺親夫狀也。內載姦夫姓名,自稱雙瞽某,被殺某處,屈指計之,隔十六年矣。公愕然曰:​「案懸十六年,事頗怪。​」因將各呈俱爲批發,獨壓其呈不發。
  逢收呈曰,又親點名過堂,並無瞽者。及晚查閱,則前瞽者呈又在內矣。公問書役:​「役輩可識劉順否?​」或答曰:​「有,其人現充臬司廚役。​」公赴司請拘兇犯,臬司交公帶訊,供認不諱。
  先是,劉順本屬無賴,在城外河口以馱人渡河爲生。值瞽者夫妻同行,見其妻有姿,遂萌惡念,於負渡時即戲挑之曰:​「娘子嫁一瞽者、殊非終身了局,倘不予嫌,願同白首。​」其妻心動,共給瞽者憩樹間,解裹足布勒死,挖坑埋之,遂成夫婦。僞作逃荒者至外縣僱佃於巨紳家,遂學烹任,頗有所積。乃挈妻入汴城,充臬司廚役。
  公廉得真情,即往掘驗,屍未朽,傷痕宛然。於是,劉夫婦皆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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