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法第二百六十三

續子不語 · 袁枚 · 清代

  湖南邑囚論死,秋決後,例多暴屍三日,然後埋。入夜,屍常不見,官吏異之,踩緝四出。初以爲其親屬私竊以葬,訊之不承。
  有武生某以事赴縣,行至一村鎮,牽馬飲於溪橋之下。水中映有人影,俯窺之,則橋洞內水乾,有一人閉目趺坐於中。躡而就之,見其襟褶間皆血污狼藉。問爲誰,不答,因急趨出。適鎮中有駐防汛弁,告之守備殷某。殷先入橋下,其人見殷相近,即飛左足將殷踢仆地,後入者至,救殷起,覓其人已不見,互相嗟訝而返。
  是夕雷雨,擊死一人於橋柱側,衆往視,正昨日橋下人也。或雲:此學鐵牛法者,可以代形,而終獲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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