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雞救溺死人法第二百六十六

續子不語 · 袁枚 · 清代

  凡人落水淹斃,一日內者尚可活,​《洗冤錄》載有「騎牛法」最妙,而不知更有「扯雞膆法」​,入水三日者亦可活。揚州各幫作排手黃一謙,沛縣人,隻身帶貨,無不獲利,積至百餘,悉以賙濟貧乏。康熙五十九年六月,在北通州壩上落水,已三日,撈起,有長眉白髯老翁雲:​「用筆管套雞膆,先破一孔,插入肛門,扯出雞膆吹之。​」吹至三人,心口微動,老人曰:​「活矣。​」衆趨視,忽失老人所在,又換人吹,果嘆氣而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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