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舉所知第一百五十七

明季北略 · 計六奇 · 清代

  八月,上諭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兩京文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知府一人,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各舉州縣官一人,無論貢監吏上。
  過期不舉。
  議處,失舉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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