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舉所知第一百五十七明季北略 · 計六奇 · 清代 八月,上諭致治安民,全在守令,命兩京文職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舉知府一人,無論科第貢監,在內翰林科道,在外撫按司道各舉州縣官一人,無論貢監吏上。 過期不舉。 議處,失舉連坐。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