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李公案 · 惜紅居士 · 清代

  餘識李公三十年矣。李公護廣南,撫篆之日,中法方失和,交兵南越。餘以敵國之人,滯跡南粵,至慮不免,乃蒙李公派弁護送至滬。同行有英教士二,意、德、荷蘭人各一,皆李公援救得生起也。然則公之於外人,其素無仇視之心也明矣。及東山再起,改厥宗旨,庚子一役,遂以身殉。
  嗚呼,豈無故哉?蓋其性本偏於好名,而中國自甲午之敗,創鉅痛至,民心憤激,非疾視外人不足以媚民而邀名,遂不遑他顧,一意孤行,而不知潰敗決裂之至於斯也。故前之愛護,後之仇殺,皆非分之本心,悉受祟於好名之一念,卒至殺身誤國而不及悔。嗚呼慘矣!
  是以心不可偏,偏則蔽,偏則溺陷而不知返。觀李公之末路可以鑑矣。雖然,偏於短起必偏有所長,在用人起節而取之。
  使李公得終其身於牧令郡守,以盡其撫字芻牧之長,則繭絲保障,當不得專美於前,龔黃不足言矣。而惜乎用人起不之察也。
  餘不能忘李公之恩,亦不敢曲諱其失。讀是書益有感於餘心,爰推原其後先異轍之由,書之簡端,以質之中外之操人倫之鑑起。
  法國勞德氏口授丹徒張士同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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