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縣吏人第十九

前聞記 · 祝允明 · 明代

  洪武三十四年,蘇郡人有爲嘉定縣吏者。郡中一鄉人以事詿誤,至縣潛白吏求直之,吏曰:「今上自郡府,下及縣首領官,皆廉公奉法,吾曹亦革心戒謹,豈敢私出入文牘耶?然汝事既直,第公理之,決無枉理。」鄉人如教,果獲伸雪。感吏情,以米二石饋之,吏驚愧欲去,辭讓久之,吏曰:「我以鄉曲之故,爲君受一斛。」鄉人別去。既半載,吏假歸,遂以原粟奉鄉人之母,曰:「此若兒寄我處之物耳,今以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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