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首異處第二十七

讀書止觀錄 · 吳應箕 · 明代

  凡驗屍首異處,勒家屬先辨認屍首。
  務要仔細打量屍首頓處四至。
  訖,次量首級離屍遠近,或左、或右,或去肩腳若干尺寸。
  支解手臂、腳腿,各量別計,仍各寫相去屍遠近。
  卻隨其所解肢體與屍相湊,提捧首與項相湊。
  圍量分寸一般,系刃物斫落。
  若項下皮肉卷凸,兩肩井聳皮HT ,系生前斫落;
  皮肉不卷凸,兩肩井不聳HT ,系死後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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