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允文第八十七智囊(選錄) · 馮夢龍 · 明代 先是浙民歲輸丁錢絹,民生子即棄之,稍長即殺之。 虞公允文聞之惻然,訪知江渚有荻場利甚溥,而爲世家及浮屠所私。 公令有司籍其數以聞,請以代輸民之身丁錢。 符下日,民歡呼鼓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樂。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