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文·馬奉忠第十五
唐元和四年,憲宗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獲恆陽生口馬奉忠等三十人。馳詣闕,憲宗令斬之於東市西坡資聖寺側。斬畢。勝業坊王忠憲者,屬羽林軍,弟忠弁,行營爲恆陽所殺。忠憲含弟之仇,聞恆陽生口至,乃佩刃往視之。敕斬畢,忠憲乃剖其心兼兩髀肉,歸而食之。至夜,有紫衣人扣門,忠憲出見,自雲馬奉忠。忠憲與坐,問所須。答:「何以苦剖我心,割我肉?」忠憲曰:「汝非鬼耶?」對曰:「是。」忠憲雲:「我弟爲汝逆賊所殺,我乃不反兵之仇,以直報怨,汝何怪也?」奉忠曰:「我恆陽寇是國賊,我以死謝國矣。汝弟爲恆陽所殺,則罪在恆陽帥,我不殺汝弟,汝何妄報吾?子不聞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報衆仇,則汝仇極多矣。須還吾心,還吾髀,則怨可釋矣。」忠憲如失理雲:「與汝萬錢,可乎?」答曰:「還我無冤,然亦貰公歲月可矣。」言畢遂滅。忠憲乃設酒饌紙錢萬貫,於資聖寺前送之。經年,忠憲兩髀漸瘦,又言語倒錯惑亂,如失心人。更三歲而卒。則知志於報仇者,亦須詳而後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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