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文·沈恭禮第二十四
閿鄉縣主簿沈恭禮,太和中,攝湖城尉。離閿鄉日,小疾。暮至湖城,堂前臥。忽有人繞牀數匝,意謂從行廳吏雷忠順,恭禮問之,對曰:非雷忠順,李忠義也。問曰:何得來此?對曰:某本江淮人,因飢寒傭於人,前月至此縣,卒於逆旅。然飢寒甚,今投君,祈一食,兼丐一小帽,可乎?恭禮許之,曰:遣我何處送與汝?對曰:來暮,遣驛中廳子張朝來取。語畢,立於堂之西楹。恭禮起坐,忠義進曰:君初止此,更有事,輒敢裨補。恭禮曰:可。遂言:此廳人居多不安。少間,有一女子,年可十七八,強來參謁。名曰'蜜陀僧'。君慎不可與之言。或託是縣尹家人,或假四鄰爲附,輒不可交言。言則中此物矣。忠義語畢,卻立西楹未定,堂東果有一女子,峨鬟垂鬟,肌膚悅澤,微笑轉盼,謂恭禮曰:秋室寂寥,蛩啼夜月。更深風動,梧葉墮階。如何罪責,(明鈔本罪責作自責)羈囚如此耶?恭禮不動。又曰:珍簟牀空,明月滿室,不飲美酒,虛稱少年。恭禮又不顧。又吟曰:黃帝上天時,鼎湖元在茲。七十二玉女,化作黃金芝。恭禮又不顧,逡巡而去。忠義又進曰:此物已去,少間,東廊下有敬寡婦、王家阿嫂。雖不敢同蜜陀僧,然亦不得與語。少頃果有一女郎,自東廡下,衣白衣,簪白簪,手整披袍,回命曰:王家阿嫂,何不出來?俄然有曳紅裙,紫袖銀帔而來,步庭月數匝,卻立於東廡下。忠義又進曰:此兩物已去,可高枕矣。少間,縱有他媚來,亦不足畏也。忠義辭去,恭禮止之:爲我更駐,候怪物盡即去。忠義應諾。而四更已,有一物,長二丈餘,手持三數髑髏,若躍丸者。漸近廳檐,忠義謂恭禮曰:可以枕擊之。應聲而擊,暴然而中手,墮下髑髏。俯身掇之,忠義跳下,以棒亂毆,出門而去。恭禮連呼忠義,不復見,而東方已明。與從者具語之,遂令具食及市帽子。召廳子張朝詰之,曰:某本巫人也。近者假食爲廳吏,具知有新客死客鬼李忠義。恭禮便付帽子及盤飡等去。其夜,夢李忠義辭謝曰:蜜陀僧大須防備,猶二三年奉擾耳。言畢而去。恭禮兩月在湖城,夜夜蜜陀僧來,終不敢對;後即歸閿鄉,即隔夜而至,然終亦不能爲患;半年(年原作夜,據明鈔本改)後,或三夜五夜一來;一年餘,方漸稀。有僧令斷肉及葷辛,此後更不復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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