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書判第二百零七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謂體貌豐偉;
  二曰言,言辭辯正;
  三曰書,楷法遒美;
  四曰判,文理優長。
  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既以書爲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
  以判爲貴,故無不習熟。
  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
  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
  宰臣每啓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
  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爲花判,其實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筆據案,只署一字亦可。
  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革去之。
  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爲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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