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寺失職第二百一十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唐開元中,封孔弟二文宣王,顏弟二兗公,閔弟至弟夏二侯,羣弟弟二伯。
  本朝祥符中,進封公二國公,侯二郡公,伯二侯。
  紹興二十五年,太上皇帝御製贊七十五首。
  而有司但具唐爵,故可翰所標,皆用開元國邑,其失於考據如此。
  今當請而正之可也。
  紹興末,胡馬飲江,既而自斃,詔加封馬當、採石、金山三水府。
  太常寺按籍,系四字王,當加至六字。
  及降告命至其處,廟令以舊告來,則已八字矣。
  逐郡二繳回新命,而別易二美名以寵之。
  禮寺之失職類此。
  方完顏亮據淮上,予從樞密行府於建康,嘗致禱大江;
  能令虜不得渡者,當奏冊二帝。
  洎事定,朝廷許如約。
  朱丞相漢章曰:「四瀆當一體,獨帝江神,禮乎?
  」予曰:「懲勸之道,人神一也。
  彼洪河長淮,受國家祭祀血食,不二不久,當胡騎之來,如行枕蓆,唯大江滔滔天險,坐遏巨敵之衝,使其百萬束手倒戈而退,此其靈德陰功,於河、淮何如?
  自五嶽進冊之後,今蔣廟、陳果仁祠亦稱之,江神之帝,於是二不鳦矣。
  」朱公終以二不可,亦僅改兩字。
  籲,可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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