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郎稱謂第二百一十五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除省郎者,初降旨揮,但云:「除某部郎官。
  」蓋以知州資序者,當爲郎中,不及者爲員外郎。
  及吏部擬告身細銜,則始直書之。
  其兼權者,初雲:「權某部郎官」,洎入銜及文書,皆曰「權員外郎」,已是他部郎中,則曰「權郎中」。
  至紹興末,馮方以館職攝吏部,欲爲異,則系銜曰:「兼權尚書吏部郎官」。
  予嘗叩其說,馮曰:「所被省札只言『權郎官』,故不敢耳」。
  予曰:「省札中豈有『尚書』二字乎?
  」馮無以對,然訖不肯改。
  自後相承效之,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亦云「權郎官」,固已甚野,至於尚左、待右之名,遂入除目,皆小吏不諳熟故事,馴以致然,書之記注,爲不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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