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二帝治盜第二百二十四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漢武帝末年,盜賊滋起,大羣至數千人,小羣以百數。上使使者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爲匿,以避文法焉。光武時,羣盜處處並起。遣使者下郡國,聽羣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爲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及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爲負,但取獲賊多少爲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此二事均爲治盜,而武帝之嚴,不若光武之寬,其效可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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