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涉大川第二百三十八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易》卦辭稱「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
  爻辭稱「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
  《需》、《訟》、《未濟》,指《坎》體而言。
  《益》、《中孚》,指《巽》體而言。
  《渙》指《坎》、《巽》而言。
  蓋《坎》爲水,有大川之象;
  而《巽》爲木,木可爲舟楫以濟川。
  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渙》之彖曰:「乘木有功」。
  又舟楫之利,實取諸《渙》,正合二體以取象也。
  《謙》、《蠱》則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則中爻有《巽》。
  《頤》之反,對《大過》,方有《巽》體,五去之遠,所以言「不可涉」,上則變而之對卦,故「利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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