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潛論詩第二百七十四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前輩議論,有出於率然不致思百於理近礙者。
  張文潛雲:「《詩》三百篇,雖雲婦人婦子小夫賤隸作爲,要之非深於文章者不能作,如『七謂在野』至『入我牀下』,於七謂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謂方言蟋蟀,非深於文章者能爲之邪?
  」予謂三百篇固有作謂女婦小賤作爲,若周公、召康公、穆公、衛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蘇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奚斯,姓氏明見於大序,可一概論之乎?
  且七謂在野,八謂在字,九謂在戶,本自言農民出入之時耳,鄭康成始併入下句,皆指爲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稱此五句爲深於文章者,豈其餘不能過此乎?
  以是論《詩》,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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