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之水第二百八十五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左傳》所載列國人語言書訊,其辭旨如出一手。
  說者遂以爲皆左氏所作,予疑其不必然,乃若潤色整齊,則有之矣。
  試以《詩》證之:《揚之水》三篇,一《周詩》,一《鄭詩》,一《晉詩》,其二篇皆曰「不流束薪」,「不流束楚」。
  《邶》之《穀風》曰「習習穀風,以陰以雨」,《雅》之《穀風》曰「習習穀風,維風及雨」。
  「在南山之陽」,「在南山之下」,「在南山之側」;
  「在浚之郊」,「在浚之都」,「在浚之城」;
  「在河之滸」,「在河之漘」,「在河之涘」;
  「山有樞,隰有榆」,「山有苞亻樂,隰有六駁」,「山有蕨薇,隰有杞桋」;
  「言秣其馬」,「言採其虻」,「言觀其旂」,「言醿其弓。
  」皆雜出於諸詩,而興致一也。
  蓋先王之澤未遠,天下書同文,師無異道,人無異習,出口成言,皆止乎禮義,是以不謀而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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