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盜法不同第三百一十九

避暑錄話 · 葉夢得 · 宋代

  唐崔安潛爲西川節度使,到官不詰盜。
  曰:「盜非所由通容,則不能爲。
  」乃出庫錢置三市,置榜其上,曰:「告捕一盜,賞錢五百緡。
  侶者告捕,釋其罪,賞同平人。
  」未幾,有捕盜而至者。
  盜不服,曰:「汝與我同爲盜十七年,贓皆平分,汝安能捕我?
  」安潛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來?
  則彼應死,汝受賞矣。
  汝既爲所先,死復何辭?
  」立命給捕者錢,使盜視之,然後殺盜於市。
  於是諸盜與其侶互相疑,無地容足,夜不及旦,散逃出境,境內遂無一人爲盜。
  予每讀此事,以爲策之上者。
  及得李公擇治齊州事,則又不然。
  齊素多盜,公擇痛治之,殊不止。
  他日得黠盜,察其可用,刺爲兵,使直事鈴下。
  間問以盜發輒得而不衰止之故。
  曰:「此由富家爲之囊。
  使盜自相推爲甲乙,官吏巡捕及門,擒一人以首,則免矣。
  」公擇曰:「吾得之矣。
  」乃令凡得藏盜之家,皆髮屋破柱,盜賊遂清。
  予乃知治世間事,不可泥紙上陳跡。
  如安潛之法可謂善矣,而齊盜反恃此以爲沈命之計,則變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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