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第十二

齊東野語 · 周密 · 宋代

  治亂之政,謂省官並職,去文就質也。
  夫綿綿不絕,必有亂結 ,纖纖不伐,必成妖孽。
  夫三綱不正,六紀不理,則大亂生矣。
  故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爲政不失其道,萬 事可成,其功可保。
  夫三軍之亂,紛紛擾擾,各惟其理。
  明君治 其綱紀,政治當有先後,先理綱,後理紀;
  先理令,後理罰;
  先 理近,後理遠;
  先理內,後理外;
  先理本,後理末;
  先理強,後 理弱;
  先理大,後理小;
  先理身,後理人。
  是以理網則紀張,理 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外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 ,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敬,此乃治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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