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第八十五

近思錄 · 朱熹、呂祖謙 · 宋代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屨校滅趾,不行也。噬膚滅鼻,乘剛也。遇毒,位不當也。利艱貞吉,未光也。貞厲無咎,得當也。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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