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第八十五近思錄 · 朱熹、呂祖謙 · 宋代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屨校滅趾,不行也。噬膚滅鼻,乘剛也。遇毒,位不當也。利艱貞吉,未光也。貞厲無咎,得當也。何校滅耳,聰不明也。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