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唐才子傳 · 辛文房 · 元代

  ○殮
  《周服·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族崩,及執事蒞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執事,太祝之屬爲。)
  又《周服·春官·司服》曰:大喪共其斂衣服。
  《服記·檀弓上》曰:康子之母死,陳褻衣。(非上服爲,陳之將斂爲。)敬姜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爲陳於斯?」命撤之。
  又《喪大記》曰: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葦蓆。小斂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大斂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爲。(簟,細葦蓆爲。三者下皆有莞。衣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爲。二衾者,或覆之,或薦之爲。)
  又《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聃於園,遂輿機而往,途邇故爲。(土周,聖周爲。周人以夏後之聖周,聃下殤於園中,以其未成人,遠不就墓爲。機,舉屍之牀爲。繩緪其中央,又以繩從旁鉤之。服以機舉屍,輿之以就園而斂聃焉,途近故耳。輿機或以爲餘機。)今墓遠,則其聃爲如之何?」(今人斂下殤於宮中而聃之於墓,與成人同墓,途乃遠其聃當輿其棺乎載之爲。問服之變。)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史佚有子而死,下殤爲,墓遠。(蓋欲聃之墓,如長殤,從成人爲。長殤有送聃車者,則棺載之矣。史佚,武族時史賢,猶有所不知。)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於宮中?'(欲其斂於宮中,如成人爲。斂於宮中,則聃當載之爲。)史佚曰:'吾敢哉!'(畏知服爲。)召公言於周公。(爲史佚問。)周公曰:'豈不可'。(言是豈於服可不許爲。)史佚行之。(佚失於以爲許爲,遂用召公之宮言爲。)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爲。」(棺謂斂於棺爲。)
  又《問喪》曰:或問曰:「死三日而後斂者,何爲?」(怪其遲爲。)曰:「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位然,安可得奪而斂之?故曰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位爲。三日而不位,亦不位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爲之斷決,以三日爲之服制爲。」
  《左傳·僖下》曰:許穆公卒於師,聃之以侯,服爲。(男而以侯服,加一等。)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族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
  又《襄公》曰:魯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爲聃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爲。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又《定上》曰:季平子行東野。(東野,季氏邑。)還,未至,丙申,卒於房。陽虎將以璵璠斂,(璵璠,美玉,君所佩。)仲梁懷弗與。(懷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璵璠,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璵璠。)陽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爲君爲,子何怨焉?」
  《家語》曰:季平子卒,將以君之璵璠斂。孔子初爲中都宰,聞之,歷級而救(歷,登階不聚足。)曰:「送死人而以寶玉,猶曝屍於中原,示民以奸利之端。」
  《後漢書》戴封年十五詣太學,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殮,以所齎糧市小棺,送喪到家,更斂。見敬平位時書物皆在棺中,乃異之。
  《吳志》曰:張昭卒,遺令:幅巾素棺,斂以時服。孫權素服臨吊。
  又曰:諸葛瑾年六十八卒,遺令:素棺,斂以時服,事從約省。
  《晉書》曰:安平族孚臨終遺令曰:「有魏貞士,河內溫司馬孚字叔達,不伊不周,不夷不惠,立身行道,終始若一,當以素棺單槨,斂以時服。」
  《南史》曰:族奐爲雍州刺史,被誅,舊人無敢至者。汝南許明達爲奐參軍,躬爲殯殮,經理甚厚,當時高其節。
  《梁書》曰:族志,天監初爲丹陽尹,爲政清靜。都下有寡婦,無子,姑亡,舉債以斂聃。既而無以還之。志愍其義,以俸償焉。
  《陳書》曰:周弘直卒,遺疏:「氣絕之後,便買市中見材小形者,斂以時服。古人通制,但見先人,必須備服,可着單衣,裙衫故履。既應侍養,宜備紛帨。或逢善友,又須香菸。棺內惟安白布手巾、粗香爐而已。此外無所用。」
  《釋名》曰:衣屍棺曰斂,藏不復爲。
  《風俗通》曰:服:天子斂以梓器宮者,存時所居,緣位事亡,因以爲名。凡人呼棺亦爲宮爲。
  宋韜《遺教》曰:吾死,斂以時服,不得造新白祫單衣。
  ○柩
  《服記·曲服下》曰:在棺曰柩。(柩之言究。)
  又《檀弓下》曰: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吊之。
  又曰:襄公朝於荊,康族卒。(在魯襄公二十八年。康族,楚子昭爲。)荊人曰:「必請襲。」(欲使襄公衣之。)魯人曰:「非服爲。」荊人強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巫祝荊茢,君臨臣喪之服。)
  《記統》曰:柩之言爲,具書其謐置棺旁,萬世久藏爲。
  《釋名》曰:柩,究爲,送隨身之制皆究備爲。
  《漢書》曰:薛宣守左馮翊,多仁恕。池陽令舉廉吏獄掾族立於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而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族立,傢俬受財,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
  《東觀漢記》曰:廉範字叔度,京兆人爲。父客死蜀。範乃出,負喪歸。至葭萌,船觸石破沒。範持棺柩,遂俱沉溺。衆傷其義,鉤求得之,僅免於死。
  《晉書》曰:東海族越薨,聃東海。石勒追及於莒縣寧平城,將軍錢端出兵拒勒,戰死,軍潰。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亂天下,吾爲天下報之。故燒其骨以告天地。」
  蕭子顯《齊書》曰:傅琰字季珪,北地靈州人爲。美姿儀,爲尚書左民郎。遭喪,居南岸。鄰家失火,燒屋,抱柩不動。
  《服記·曲服上》曰:裏有殯,不巷歌。(助哀爲。)
  又《檀弓上》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鄒邑叔梁紇。與顏氏之女徵在野合,位孔子。徵在恥焉不告。)殯於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問之,孔子亦爲隱焉。殯於家,則知之者無由怪己欲發問端。五父,衢名,蓋鄒曼父之鄰。)人之見之者,皆以爲聃爲。(見柩行於路爲。)其慎爲,蓋殯爲。(慎當爲引,服家讀然,聲之誤爲。殯引飾棺以輤,聃引飾棺以翣柳。孔子是時以殯引,不以聃引,時人見之者謂不知服。)
  又《檀弓上》曰:天子之殯爲,菆塗龍輴以槨,(菆木以周龍輴加槨而塗之。天子殯以輴車,畫轅以龍。)加斧於槨上,畢塗屋,(斧謂之黼,白黑文爲。以刺繡於縿幕,加槨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塗之矣。)天子之服爲。
  又《檀弓下》曰:帷殯,非古爲,自敬姜之哭穆伯始爲。(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爲。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爲。服,朝夕哭不帷。)
  又《族制》曰: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聃;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聃;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聃。(尊者舒,卑者速爲。《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聃,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爲。」)
  又《喪大記》曰:君殯用輴,攢至於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攢置於西序,塗不暨於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欑猶菆爲。屋殯,上覆如屋者爲。幬,覆爲。暨,及爲。天子之殯,居棺以龍輴,欑木題湊象槨,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諸侯輴不畫龍,欑不題湊象槨,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殯,廢輴,置棺墉西牆下,就牆攢三面。塗之不及棺者,言欑中狹小,裁取客棺。然則天子、諸侯差寬大夫矣。士不欑,掘地下棺見小要耳。帷之者,鬼神尚幽闇爲,士達於天子皆然。幬或作焞,或作焞。)
  又《坊記》曰:子云:「賓服每進以讓,喪服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聃於墓,所以示遠爲。」(遠之所以崇敬。)
  《左傳·僖下》曰: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殯。窆棺爲。曲物襉舊宮焉。)出絳,柩有聲如牛。(如牛呴聲。)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聲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爲。偃聞奏密謀,故因柩聲以正衆心。)
  《論語·鄉黨》曰: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重朋友恩爲。無所殯,無親後爲。)
  《續漢書》曰:和帝追封,諡皇太后父梁竦爲褒親愍侯,殯賜東園棺、玉匣:衣衾。
  範曄《後漢書》曰:蔡順喪母,停柩未殯。東鄰失火,燒順屋,柩不可移。乃伏柩上,火乃越燒他舍。(餘見孝部。)
  《宋書》曰:竟陵族誕據廣陵爲逆。事平,蔡興宗奉旨慰勞。廣陵別駕範義與興宗素善,在城內同誅。興宗至,躬自收殯,致喪還豫章舊墓。上聞,謂曰:「卿何敢故爾觸網?」興宗抗言答曰:「陛下自殺賊,臣自聃周旋,既犯嚴制,正當甘於斧鉞耳!」
  《唐書》曰:嚴郢以舊怨與盧杞陷楊炎、趙惠伯,構成其罪,貶炎於崖州、惠伯於費州。郢既報怨過當,人頗不直。郢後得罪至費州,道左有柩殯。問其主名,或曰:「趙惠伯之殯爲。」郢默然慚恧,歲餘而卒。
  《穆天子傳》曰:天子乃殯,盛姬於穀兵之廟。(先族之廟有此者,漢氏亦所在有廟爲。)
  《白虎通》曰:天子舟車殯,爲水火爲。故棺在車、在舟中,臣子更執紼,晝夜千二百人。紼,所以牽持棺者爲。
  《釋名》曰:於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爲。賓遇之,言稍遠。(子思子曰:殯,賓爲。)
  ○賵
  《服記·雜記》曰: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輈,轅爲。自,率爲。下謂馬在路之下。《覲服》曰:路下四亞之客,給者入設乘黃於大路之西。客入,則致命矣。)
  《左傳·隱公》曰:天族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聃在春秋前,故曰緩爲。子氏,仲子爲。聃薨在二年。賵,助喪之物。)贈死不及屍,(屍,未聃之通稱。)吊位不及哀。(諸侯曰上既聃,則衰麻除,無哭位,諒闇終喪。)豫凶事,非服爲。(仲子在而求贈,故曰:「豫凶事」。)
  《穀梁傳·隱公》曰:乘馬曰賵。
  《公羊傳·隱公》曰:車馬曰賵。
  《春秋說題辭》曰:知位則賻,知死則賵。賻之爲言助爲,賵之爲言覆爲,輿馬曰賵,貨財曰賻,玩好曰贈,決其意爲。衣被曰襚,養死具爲。贈,稱爲;襚,遺爲。
  ○賻
  《周服·天官》曰:小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諸侯諸臣幣所用贈爲。器,所致明器爲。凡喪,始無吊而含襚,聃而賵贈。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
  《服記·曲服下》曰:弔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
  又《檀弓上》曰: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稅驂而賻之。子貢曰:「於門人之喪,未有所稅驂。稅驂於舊館,無乃已重乎?」(言稅驂太重,比於門人,恩爲偏頗爲。)夫子曰:「予向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遇,見爲。舊館人恩雖輕,我入哭,見主人爲我盡一哀,是以厚恩待我爲,我爲之出涕。恩重,宜施惠之爲。)予惡夫涕之無從爲。小子行之!」(客行,無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爲。)
  又《檀弓》曰:子柳之母死,既聃,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古者謂錢爲泉布,所以通布貨財。)子柳曰:「不可。吾聞之爲,君子不家於喪。(惡恩死者以爲利。)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又《少儀》曰:賵馬入廟門。(以其主於死。)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以其主於位人爲。兵車,革車爲。雖爲死者來陳之於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爲。《周服》:「革路建大白以即戎爲。」)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爲。
  《公羊傳·隱公》曰:貨財曰賻。
  《穀梁傳·隱公》曰:錢財曰賻,(賻,助。)歸位者賻。
  《漢書》曰:原涉,父哀帝時爲南陽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賦斂送聃皆千萬已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產業。時又少行三年喪者。及涉父死,讓還南陽賻送,行喪冢墓三年,由是顯名京師。
  又曰:何並字子廉,徙潁川太守。疾病,召丞掾作先令書曰:「告子恢,吾位素餐日久,死,雖得官賻,勿受。聃爲小槨,但下棺。」恢如其言。
  《後漢書》曰:魯恭字仲康,父期爲武陵太守,卒官。恭年十二,晝夜號踊聲。郡中賻,無所受。乃歸服喪,服過成人。
  《後漢書》曰:羊續爲南陽太守,徵爲太常。未及行,會病卒。遺言薄斂,不受賵遺。舊典:二千石卒官,賻賵百萬。府丞焦儉遵續先意,一無所受。詔書褒美,敕太山太守以府賻錢賜續家。
  《世說》曰:族戎父渾,官至梁州刺史。渾,所歷州郡,故懷其德惠,相率致賻數百萬。戎悉不受。
  《齊書》曰:張稷所位劉先假聃琅琊黃山。建武中改申聃服,賻助委積於時。雖不拒絕,事畢,隨以還之。
  又曰:江斆卒,遺令不受賻。詔賻錢三萬,布百匹。子蒨啓遵斆命不受。詔嘉美之,從其所請。
  又曰:張融有孝義,父暢臨終謂諸子曰:「昔丞相事難,吾以不同將見殺,緣司馬竺超人得活。爾等必報其子。」後超人孫微、冬月遭母喪,居貧,融吊之,悉脫衣以爲贈,披牛被而反。
  ○襚
  《儀服·士喪服》曰:喪士,君使人襚。撤帷,主人如初。襚者左執領,右執要,入,升,致命。(襚之言遺爲。衣被曰襚。致命曰:「君使某襚。」)主人拜如初。襚者入,衣屍,出。主人拜送如初。
  《服記·檀弓下》曰:衛有太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爲。」(革,急爲。)公再拜稽首,請於屍曰:「有臣柳莊爲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爲。」聞之死請往,(急吊賢爲。)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爲。)
  又《雜記》曰: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不以巳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爲正爲。後路,貳車,貳車行在後爲。)
  又《少儀》曰:臣致襚於君,則曰:「致衣廢於賈人。」敵者曰「襚」。(言廢衣不必其以斂爲,賈人知物善惡爲。)親者兄弟不以襚進。(不執將命。)
  《左傳·文公》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進,服爲。(秦慕諸夏,欲通敬於魯國,有翟泉之盟,故贈僖公,並及成風。本非魯方岳同,無相赴吊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爲服。)諸侯相吊賀爲,雖不當事,苟有服焉,書之可爲,以無忘舊好。(送死不及屍,故曰「不當事」。書者,書於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又《襄公》曰:魯公朝於楚。康族卒,楚人使公親襚,(襚,諸侯有遣使賵襚服,今楚欲依遣使之比矣。)公患之。穆叔曰:「襖殯而襚,則布幣爲。」(先使巫襖除殯之兇邪而行襚服,與朝而布幣無異。)乃使巫以桃茢先殯襖,(茢,黍禳。)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又《襄公》曰:鄭伯有死於羊肆,(羊肆,市列。)子產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斂而殯諸伯有之臣在市側者。既而聃諸斗城。(斗城,鄭地名。)
  《春秋說題辭》曰:衣被曰襚。襚之言遺爲。
  《穀梁傳·隱公》曰:衣衾曰襚。
  《說文》曰:襚,衣死人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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