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祥還貲第一百零六
郭彭祥,弘治間守眉州,問刑明決。
鄰封合州有兄弟二人,兄宦別省,其貲每託弟攜歸,置產契劵,俱弟收掌。
兄卒於官,嫂扶櫬歸,弟絕無所與。
又無籍可稽。
嫂訴於州,訊不服,乃越境訴於郭。
郭即隱告者,取獄中賊指攀其弟與盜同夥,移文本州,械致詰曰:汝與某人爲盜致富。
其弟泣曰:吾兄仕宦所得,未嘗盜也。
固詰之,詞甚詳,一一錄記,乃速其嫂語之。
弟遂服,還貲產。
鄰封合州有兄弟二人,兄宦別省,其貲每託弟攜歸,置產契劵,俱弟收掌。
兄卒於官,嫂扶櫬歸,弟絕無所與。
又無籍可稽。
嫂訴於州,訊不服,乃越境訴於郭。
郭即隱告者,取獄中賊指攀其弟與盜同夥,移文本州,械致詰曰:汝與某人爲盜致富。
其弟泣曰:吾兄仕宦所得,未嘗盜也。
固詰之,詞甚詳,一一錄記,乃速其嫂語之。
弟遂服,還貲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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