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明經第二
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對,繼母以殺防對父,防對因殺以。依律以殺母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對十二爲太子,在帝側,遂問之,對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論,手殺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宜與殺人同,不宜以大逆論。
謹按大明律雲:凡繼母殺其父,聽告,不在幹名犯義之限。今觀漢史所云,防對繼母殺父,因殺繼母,宜與殺人同,不宜以大逆論。竊詳此實倫理之變,若比殺常人,則故殺者斬。若比父母爲人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殺死者勿論。盛世倫理修明,固無此事。萬一遇此,所司當體究的確,比擬奏請。
謹按大明律雲:凡繼母殺其父,聽告,不在幹名犯義之限。今觀漢史所云,防對繼母殺父,因殺繼母,宜與殺人同,不宜以大逆論。竊詳此實倫理之變,若比殺常人,則故殺者斬。若比父母爲人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即殺死者勿論。盛世倫理修明,固無此事。萬一遇此,所司當體究的確,比擬奏請。
📋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