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龜認刀第二十二

金史 · 脫脫等 · 元代

  唐劉崇龜鎮南海,有富商子泊船江邊,有岸上高門家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昏黃當到宅。
  亦無難色。
  是夕果啓扉待之,少年未至,有盜入欲行竊,姬不知,即就之。
  盜謂見執,以刀刺之,遺刀而逃。
  少年後至,踐其血仆地,捫之見死者,急出解維而去。
  明日其家隨血跡至江岸,岸主人云:夜有某客船徑發去。
  官差人追到,拷掠備至,具實吐之,惟不招殺人。
  以刀視之,乃屠家物。
  府主下令曰:某日演武,合境庖丁集球場宰殺。
  既集,復曰:已晚,留刀於廚,明日再至。
  府主以殺人之刀換下一口。
  來早,各來請刀。
  獨一屠認後,不認其刀。
  因詰之,對曰:此非某刀,乃某人之刀耳。
  命擒之,則已竄矣。
  於是以合死之囚代商人之子,侵夜斃於市。
  竄者知囚已斃,不一二夕歸家,遂擒伏法。
  仍杖少年以夜入人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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