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史誣裴第三十四
唐湖州左史江琛,取刺史裴光書,割取字合成文理,詐爲徐敬業反書以告。
及差使推之款,雲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後三使並不能決。
則天令差能事人張楚金劾之,仍如前款。
楚金憂懣,仰臥向窗,日影透窗,向日視之,其書乃是補葺而成。
因令琛取書投水中,字字解散。
琛叩頭伏罪,奉敕斬之。
及差使推之款,雲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後三使並不能決。
則天令差能事人張楚金劾之,仍如前款。
楚金憂懣,仰臥向窗,日影透窗,向日視之,其書乃是補葺而成。
因令琛取書投水中,字字解散。
琛叩頭伏罪,奉敕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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