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分表裏第三十六金史 · 脫脫等 · 元代 陵州仁壽縣有里胥洪氏,利鄰人田,紿之曰:我爲收若稅,免若役。 鄰人喜剗其稅,歸之。 逾二十年,且僞爲劵,以茶染紙,類遠年者,訟之於縣。 縣令江某郎中取紙卷展開視之,曰:若遠年紙,裏當色白。 今表裏如一,僞也。 訊之果服。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