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滋鑄金第七十二

金史 · 脫脫等 · 元代

  唐李汧公鎮鳳翔,屬邑有編氓耕田,得馬蹄金一甕,送於縣。
  將送於州邑,宰恐公藏失守,貯於私庫。
  信宿視之,乃土塊也。
  以狀聞於府,議者僉疑換之,遂遣掾案其事,宰莫能明,即以易金誣服。
  窮其所藏,或雲糞土,或雲水中。
  汧公甚怒,而公宴語其事時,袁相國滋在幕中,獨俯首無語。
  汧公詰之,滋曰:某甚疑此事有枉。
  汧公乃俾移其獄於郡,命袁治之。
  袁令閱甕間,得土二百五十餘塊,遂於列肆,索金鎔成土塊狀,始及其半,已有三百斤。
  詢其初,乃二農夫以巨竹舁之。
  計其數,非二人以竹可舁,度在路已化爲土矣。
  羣情太豁,邑宰獲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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