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相鄰證第七十六金史 · 脫脫等 · 元代 丞相劉沆知衡州日,有大姓尹氏欲買鄰人田莫能得,鄰人老而子幼,乃僞爲劵。 及鄰人死,即逐其子。 訟二十年不得直。 沆至又訴。 尹氏出積歲戶鈔爲證,沆曰:若田百頃,戶鈔豈特收此乎? 始爲劵時,嘗問鄰乎? 其人多在,可取爲證。 尹不能對,遂伏罪。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