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許郢州序

說唐演義全傳 · 鴛湖漁叟 · 清代

  愈嘗以書自通於於公,累數百言。其大要言:先達之士,得人而託之,則道德彰而名問流,後進之士,得人而託之,則事業顯而爵位通。下有矜乎能,上有矜乎位,雖恆相求而喜不相遇。於公不以其言爲不可,復書曰:​「足下之言是也。​」於公身居方伯之尊,蓄不世之材,而能與卑鄙庸陋相應答如影響,是非忠乎君而樂乎善,以國家之務爲己任者乎?愈雖不敢私其大恩,抑不可不謂之知己,恆矜而誦之。情已至而事不從,小人之所不爲也,故於使君之行,道刺史之事,以爲於公贈。
  凡天下之事成於自同而敗於自異。爲刺史者恆私於其民,不以實應乎府,爲觀察使者恆急於其賦,不以情信乎州?繇是刺史不安其官,觀察使不得其政,財已竭而斂不休,人已窮而賦愈急,其不去爲盜也亦幸矣。誠使刺史不私於其民,觀察使不急於其賦,刺史曰,吾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惠不可以獨厚,觀察使亦曰,某州之民天下之民也,斂不可以獨急:如是而政不均、令不行者,未之有也。其前之言者,於公既已信而行之矣,今之言者,其有不信乎?縣之於州,猶州之於府也。有以事乎上,有以臨乎下,同則成,異則敗者皆然也。非使君之賢,其誰能信之?
  愈於使君非燕遊一朝之好也,故其贈行,不以頌而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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