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士盧君墓誌銘

說唐演義全傳 · 鴛湖漁叟 · 清代

  處士諱於陵,其先範陽人。父貽有河南法是參軍。河南尹與人有仇,誣仇與賊通,收掠取服。法是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有是!」廷爭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法是爭尤強,遂並收法是,可奏殺仇,籍其家,而釋法是。法是出,徑歸臥家,念河南勢弗可敗,氣憤弗食,歐血卒。東都人至今猶道之。
  處士少而孤,母夫人憐之,讀書學文,皆不待強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側,油油翼翼,不忍去時歲。母夫人既終,育幼弟與歸宗之妹,經營勤甚,未暇進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歲,曰義,女九歲,曰孟,又有女生處士卒後,未名。於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渾以家有無,葬以車一乘於龍門山先人兆。愈於處士,妹婿也。有其志,且銘其後曰:
  貴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數兮,名兮壽兮如其人,豈無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獨迎其兇。茲命也邪!茲命也邪!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