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叔。
  二、杞伯來朝。
  三、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之姊妹也。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
  四、夏,楚人圍巢。
  五、秋,滕子來朝。
  六、秦伯使術來聘。
  七、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不言及,秦、晉之戰已亟,故略之也。
  八、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稱帥師,言有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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