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五年,春,公如齊。
  二、夏,公至自齊。
  三、秋,九月,齊高固來迎子叔姬。
  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四、叔孫得臣卒。
  五、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及者,及吾子叔姬也。爲使來者,不使得歸之意也。
  六、楚人伐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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