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三。
  二、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三、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四、鄭以子喜帥師伐齊。
  五、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親迎也。僑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六、冬,十月,庚寅,衛侯臧三。
  七、秦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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