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作,爲也。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作三軍,非正也。
  二、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夏四月,不時也。四卜,非禮也。
  三、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四、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
  五、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
  六、公至自伐鄭。
  不以後致,盟後復伐鄭也。
  七、楚子、鄭伯伐宋。
  八、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
  九、公至自會。
  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
  十、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行人者,挈國之辭也。
  十一、冬,秦人伐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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