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屈聘。
  二、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殺、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
  三、衛殺其大夫寧喜。
  稱國以殺,罪累上也。寧喜弒君,其以累上之以言之何也?嘗爲大夫,與之涉公事矣。寧喜由君弒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
  四、衛侯之弟專出奔晉。
  專,喜之徒也。專之爲喜之徒何也?己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弒其君,是亦弒君者也。專其曰弟何也?專有是信者,君賂不入乎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專之去,合乎春秋。
  五、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
  淏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晉趙武恥之。豹雲者,恭也。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爲之會也。
  六、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 複製🔊 朗讀
廣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