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貜卒。 二、婼至自晉。 大夫執則致,致則挈,由上致之也。 三、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四、秋,八月,大雩。 五、丁酉,杞伯鬱釐卒。 六、冬,吳滅巢。 七、葬杞平公。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