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九年,春,王正月。 二、夏,四月,戊申,鄭伯蠆卒。 三、得寶玉、大弓。 其不地何也?寶玉、大弓在家則羞,不目羞也。惡得之?得之堤下。或曰,陽虎以解衆也。 四、六月,葬鄭獻公。 五、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 六、秦伯卒。 七、冬,葬秦哀公。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