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不。
  二、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不敬莫大焉。
  三、二月,辛丑,楚子亥胡,以鬍子豹歸。
  四、夏,五月,辛亥,郊。
  五、壬申,公薨於高寢。
  高寢,非正也。
  六、鄭罕達帥師伐宋。
  七、齊侯、衛侯次於渠蒢。
  八、邾子來奔喪。
  喪急,故以奔言之。
  九、秋,七月,壬申,弋氏卒。
  妾辭也,哀公之母也。
  十、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十一、九月,滕子來會葬。
  十二、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稷,乃克葬。
  葬既有日,不爲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乃,急辭也,不足乎日之辭也。
  十三、辛巳,葬定弋。
  十四、冬,城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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