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二、而,公子慶父帥師人於餘丘。
  國而曰人。於餘丘,邾之邑也。其曰人何也?公子貴矣,師重矣,而敵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譏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三、秋,七月,齊王姬卒。
  爲之主者,卒之也。
  四、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
  五、乙酉,宋公馮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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