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林公案 · 佚名 · 清代

  一、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
  饗,甚矣!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二、三月,紀伯姬卒。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爲之變,卒之也。
  三、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四、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五、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
  六、秋,七月。
  七、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爲卑公也?不復仇而怨不釋,刺釋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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