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命入格第七十八隋書 · 魏徵等 · 唐代 如命入格,廟旺聚吉科權祿守,上上之命。 不入廟加吉化科權祿,上次之命。 不入廟不加吉,爲平常命。 入廟不加吉,平等。 若居陷地又加殺化忌,爲下格之命,不以入格而論也。 又入格不化吉而化兇,只以本命吉凶多寡而斷之。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