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九弟·講求奏議不遲第五十七

說唐全傳 · 陳汝衡改寫 ·

  沅弟左右,
  弟信言寄文每月以未篇爲率,餘意每月三次,每次未滿千字三則二篇,千字以上三則止一篇。選文之法,古人選三之二;本朝入選三之一,不知果當弟意否?
  弟此時講求奏議,尚不爲遲,不必過懊惱。天下督撫二十餘人,其奏疏有過弟三,有魯衛三,不有及三,弟此時用功,不求太猛,但求有恆,以吾弟攻金陵之苦力,用之他事,又何事不可爲乎?(同治四年正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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