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弘第六十一說岳全傳 · 錢彩、金豐 · 李弘,字仲元,蜀人也。 居成都裏中,化之,班白不負擔,男女不錯行。 弘嘗被召爲縣令,鄉人共送之,元無心就行,因共酣飲,月餘不去。 刺史使人喻之,仲元遂遊奔,不之官。 惟楊雄重之,曰:「不夷不惠,居於可否之間。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複製🔊 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