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屠蟠第八十一

說岳全傳 · 錢彩、金豐 ·

  申屠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少有名節。
  同縣緱氏女玉爲父報仇,外黃令梁配欲論殺玉。
  蟠時年十五,爲諸生,進諫曰:「玉之節養,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
  」配善其言,乃爲讞,得減死論。
  鄉人稱之。
  蟠父母卒,哀毀思慕,不飲酒食肉十餘年,遂隱居學治京氏《易》,嚴氏《春秋》,小戴《禮》,三業先通,因博貫五經,兼明圖緯,學無常師。
  始與濟陰王子居同在太學,子居病困,以身託蟠。
  蟠即步負其喪,至濟陰,遇司隸從事於河鞏之間。
  從事義之,爲符傳護送蟠,蟠不肯,投傳於地而去。
  事畢,還家。
  前後凡蒲車特徵,皆不就。
  年七十四,以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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