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第六

北溪字義 · 陳淳 · 宋代

  纔是才質、才能。
  才質猶言纔料質幹,是以體言。
  才能,是會做事底。
  同這件事,有人會發揮得,有人全發揮不去,便是纔不同,是以用言。
  孟子所謂「非才之罪」及「天之降才非爾殊」等語,皆把才做善底物,他只是以其從性善大本處發來,便見都一般。
  要說得全備,須如伊川「氣清則才清,氣濁則才惡」之論方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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