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咸撮要二第三百二十

三命通會 · 萬民英 · 明代

  詳六親者,從象而推之。審富貴者,官祿而兩說。
  有祿盛者,鰥寡孤獨。有官鬼者,殘疾夭壽,身如顯化。
  自身無氣,本性全虧。
  假五行成象,平生窘迫,豈得祖宗之財。顯福顯盈,因犯別房父母。
  從象論引用爲氣,化象論天地相停。
  從中有貴有賤,化內有富有貧。
  從中貴顯得時,而位列朝中。
  化內成局運,轉而成封帝側。
  從象衰,而至老驅驅。化象伏,而平生祿祿。
  又曰看子平之法,專論財官,以月上財官爲緊要。發覺在於日時,要消詳於強弱。
  論財官不論格局,論格局不論財官。入格者非富即貴,不入格者非貧即夭。
  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財官不純。非刑卒,多是九流。
  官怕傷、財怕劫、印綬見財,愈多愈災。
  傷官見官,原有者重,原無者輕。重者遷徙,輕者刑責。
  年上傷官,父母不全。月上傷官,兄弟不完。
  日上傷官,難爲妻妾。時上傷官,子孫無傳。
  歲月傷官劫財,生於貧賤之家,或是庶出。
  日時傷官劫財,傷損子孫,主無晚福。
  官煞混雜,爲人好色多淫,做事小巧寒賤。有財印者吉,無財印者兇。
  劫財敗財,心高下賤,爲人貪婪。
  正財月令,勤儉慳吝。柱有劫財,比刃多者,刑父母傷妻妾,不聚財。
  商賈須觀落地之財,宰相須看得時正祿。
  七殺梟重,走偏他鄉之客。傷官劫財,瞞心負賴之徒。重犯奇儀者貴。重犯亡神者夭。
  七殺宜制,獨立爲強。鬼中逢官,逼迫太甚。
  明殺合去,五行和氣春風。暗殺合來四柱,刑傷害己。煞刃無制,女多產厄,男犯刑名。
  二德無破,女必賢良,男多忠孝。
  財官印食,定顯慈祥之德。
  劫傷比梟,難逃寡惡之名。
  衝官無合,乃漂流之徒。坐馬落空,是落魄之輩。
  月令逢衝,過房離祖。官印遇偏,庶出孽生。
  幹頭滅烈,堪嗟伯牛之疾。時日衝刑,難免卜商之泣。六虛臨於乙亥,孟浩然徒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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